民调显示64%的新乡业主认为缴纳的物业费和所享受的服务不对等!

发布日期::2016-09-02浏览次数:261

摘要:搬到新家的你,是否生活得舒心又安全?准备买房的你,是否把跟日后生活点点滴滴相关的物业服务考虑进去?从2016年8月25日开始一直到30日,新乡有近500名网友参与了《新乡日报•房产报道》《平原晚报•楼市周刊》联合新乡优房网共同启动了《好物业的标准是什么?》大型网络调查“新乡市物业行业服务管理现状大调查”,本次大调查除了网络调查之外,还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上公开征集市民对小区物业的看法,记者还深入小区对部分市民进行了采访。 从500多名的市民的回复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市民对物业的服务范围种类、服务态度、服

搬到新家的你,是否生活得舒心又安全?准备买房的你,是否把跟日后生活点点滴滴相关的物业服务考虑进去?从2016年8月25日开始一直到30日,新乡有近500名网友参与了《新乡日报•房产报道》《平原晚报•楼市周刊》联合新乡优房网共同启动了《好物业的标准是什么?》大型网络调查“新乡市物业行业服务管理现状大调查”,本次大调查除了网络调查之外,还在新乡日报、平原晚报上公开征集市民对小区物业的看法,记者还深入小区对部分市民进行了采访。


从500多名的市民的回复中,我们可以看出,是市民对物业的服务范围种类、服务态度、服务设施、服务人员培训、专门服务机构设置等问题认为其所居住的社区物业还需改进,甚至从调查情况看有市民认为所居住的社区物业管理范围太窄,应增加服务项目,有些市民愿意花更多的钱,享受真正的好物业服务。看来,房子好不好住,只有住进去才明白……


系列报道“寻找新乡好物业”之二:


百姓不太满意 物业还需努力


记者 王秀玲


物业服务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性服务行业。随着新乡市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服务的经营范畴也在不断扩大,物业服务在社区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为了解和掌握新乡市民对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满意程度,从2016年8月25日开始一直到30日,《新乡日报•房产报道》《平原晚报•楼市周刊》联合新乡优房网共同启动了《好物业的标准是什么?》大型网络调查“新乡市物业行业服务管理现状大调查”,此次网络调查共完成有效样本459份。


市民对物业管理方面的认知度








(图为民调统计数据)


统计:


市民对“小区有无必要启用物业管理”这一问题,根据调查数据统计:92%市民认为小区需要启用物业管理,认为不需要的市民为6%;对于“好的物业服务标准包括哪几个方面”这一问题,100%的市民选择了保洁服务、治安管理,98%的市民选择了绿化养护、车辆交通管理,房屋的维修和修缮管理、公用时政设施管理(水电双气等市政设施委托管理)、违章建筑的管理、提供多种生活服务这四个选项市民的选择也高达80%以上,选择其他服务的只占4%;对于“现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范围”的选择,有80%的市民认为物业管理承担的服务范围太窄,应增加服务项目。


分析:


根据问卷结果,多数市民对物业管理方面有一个基本认识,他们大多认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供专业的物业服务;对于物业管理增值服务包括哪些内容,还有小部分市民并不了解,同时又有八成市民希望物业管理机构增加服务项目;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是,有超过八成的市民在好的物业公司服务标准中选择了“提供多种生活服务”,但不清楚该选项是否收费,这意味着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范围方面的知晓度低、或许将影响到市民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度问题。


市民对现有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评价










(图为民调统计数据)


统计:


对于“所缴纳的物业费和所享受到的服务等价吗”这一问题,64%的业主认为缴纳的物业费和所享受的服务不对等、30%的业主认为缴纳的物业费和所享受的服务经济合理,另有6%的市民选择了物超所值;在“是否曾与物业发生过以下纠纷”的选项中,有44%市民反映投诉后无人回应、40%的市民与物业公司没有发生过纠纷,与物业公司的侵权、收费纠纷各为6%和10%;在“居住的社区物业还需改进的地方有哪些”中,有78%的市民认为服务范围种类和服务设施还需改进,认为服务态度和服务人员培训还需改进的为72%和66%;在“居住的社区中以下的服务设施或项目有哪些”中——无公众服务设施的高达30%,提供免费打气筒或电动车快充设施的小区仅占调查中的28%。


分析:


根据问卷结果,大部分市民对现有物业服务不满意,其中主要体现在投诉后无人回应,认为缴纳的物业费和所享受的服务不对等硬件为服务范围种类和服务设施,毕竟在所调查市民中有30%的小区没有公众服务设施、软件则是则是服务态度和服务的专业性。


市民对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认识有偏差




(图为民调统计数据)


统计:


对于物业公司与业主是什么关系这一问题,有52%的市民选择了管家与主人,48%的市民则选择了合同的甲乙方。


分析:


很多人喜欢把“物业”称作“管家”,有些业主把物业公司与管家、保姆、钟点工等作简单的类比,认为业主居于主导地位。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管家”是有身份尊卑象征,往往被认为是服侍主人的下人,这就使得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有身份高低之别,言行上极易与物管公司发生矛盾冲突。其实,业主与物业公司非“主仆”,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两者没有主次、高低之分,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合同为业主提供服务,合同期满后,如果业主对物管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请其他公司;如果物管公司的服务难以展开或无利可图,也可以另谋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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