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粉丝:
昨晚,住建部公布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抱歉,因为微信推送每天只有一次的指标,所以昨天没办法及时发送了,今天既然有了时间,那我们就说的更详细些。
PART 1
其实相比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的问题更多,无论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遇到的坑也更多,尤其是租房者,他们之中的大多数都有关于租房的苦水。
在317新政后,很多粉丝在后台问【京房字】,调控收紧,买卖的房子少了,那租房的是不是就多了,租金是不是会大涨了?
说句实在话,相比新房的销售,二手房的交易管理更难,力度也要弱一些;而相比二手房交易来说,房屋租赁的管理还要更弱。
可以说,房屋租赁这一块儿,在房地产市场中,是最被忽视,管理最弱的。
对于房地产市场,业内分为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一级市场是指土地市场,二级市场是新房销售,三级市场是二手房市场。虽说租赁也属于三级市场,但相比二手房交易来说,房屋租赁甚至在三级市场中都经常被遗忘。
来看看建设部的老部长汪光焘是怎么说的:
“实际上我们关注的很多都是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三级市场,土地怎么供应,二手房交易,我觉得房地产市场里面要补的短板是有序培育租赁市场,而租赁市场应该更多地在‘房子是住的,不是炒的’上研究,应该怎么更有序地发展和规范的问题。”
确实,中国的房屋租赁市场其实很大,量很惊人,但缺乏的是有序和规范。
大家都知道,在美国等国家,很多家庭都是一辈子租房,而不是一定要去买房,租房一样能解决住的问题。
但在中国,诚然,一方面确实有一定要买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是自己的家,这样的传统思想。
而另一方面,租房的不稳定也是大家不愿将租房定为解决居住的首选,一定要买房的重要原因。
租房的人们可能都会有这样的苦衷,担心房东动不动就涨租金,不知道什么时候就要被迫搬家......
PART 2
好消息是,这些已经成为了政府着重关注和要解决的问题。
在这次住建部征求意见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我们看到的是对于租户这一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加强。
在“住房租赁”这一篇里,条例用了很大的篇幅,来解决租金、租期不稳定这一对于租户最困扰的问题。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
房东不可以再随意的赶走租客。
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三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当事人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而现在呢,租赁合同大都是一年签,房东最多也就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要解除合同。
租金方面的条文:
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这个意思不用多解释。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分区域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合理引导租金市场的预期,避免房主听中介的忽悠,乱涨租金。
可能您会说,在房屋租赁中,房东本来就是强势,租客是弱势的。即便房东不按照规定,就是要赶我们走或是涨租金,那也没什么招儿啊。
放心,这次的条例中,对于违反条例的处罚,也有了细致的规定。
比如,如果房东违反合同随意涨租金、或是扣留押金、或是擅自进入出租住房,将由房产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房东出现了上面说的那样暴力驱逐租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这次征求意见的条例,是国家性的条例,至于到各地,还需要具体的落实细则。
大家关心的北京,会很快就有落实的细则。根据之前发布的信息,今年北京市立法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78项。其中,拟完成政府规章有9项,其中就包括《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修订)》。
【京房字】了解到,这个若干规定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中,重点的内容也是合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促进租金和租期的稳定、保障承租人的相关权益等方面。
在合适的时候,【京房字】会和大家着重说说这方面的内容。
PART 3
最后,【京房字】的专家给正在租房的粉丝们写一个简单的攻略,希望能帮助您越过租房的那些坑。
1.只要你找中介,先去工商局网站和市住建委网站查他们有没有登记、有没有备案,千万别从网上找个中介就签了合同。即使是从网上找的,也要查一下这家中介。尤其是最好核对一下市住建委每月发的中介黑名单,尽量别选黑名单上的企业。
2.只要签合同,就去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网站下合同文本,尽量别用中介、尤其是小中介的文本,他们会改合同模板,去掉一些限制他们的条款,增加你的责任。最差最差,你也得下一份合同对比一下,知道他们改了什么,别傻乎乎地就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