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土地管理委员批准,现将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和拍卖方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2017年4月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批准,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按拍卖方式供应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人不足5家(不含5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直接发布转挂牌公告,延长竞买报名时间。拍卖公告期间已报名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计利息)。
挂牌公告到期后,市、县国土资源局提请市土委会集体决策现场竞价成交或取消供应。土地成交或取消供应后,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二、经2017年4月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批准, 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以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三、经2017年5月2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批准,不再执行“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四、经2017年5月26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主任(扩大)会议批准,继续执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合国土资发[2016]219号)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现场“并联”拍卖开始后,拍卖主持人点算竞买人,宣读本实施细则。
第一阶段:举牌应价阶段(按亩均单价应价)
竞买人参与土地拍卖,须在现场进行一次举牌应价。应价应在参考价(即起始价)的基础上,按拍卖主持人宣布的竞价阶梯举牌应价,不允许跳价增叫。
第二阶段:书面报价阶段(按地块总价报价)
1.所有竞买人一次举牌应价后,拍卖主持人口头征询竞买人是否参加书面一次性报总价。
2.同意书面一次性报总价的竞买人,在拍卖主持人宣布开始报价时点起10分钟内,提交书面报价单(加盖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密封,报价单位为百万元或拾万元或万元(整数,人民币),最终将在书面报价阶段开始前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宣布。
3.书面一次性所报总价,不得高于或等于地块所在区域历史最高成交价,超出的为无效报价。
该历史最高成交价为市国土局对外公布的地块所在区域历史最高土地单价和最高成交楼面地价计算的地块总价低者。(计算方法附后)
4.书面一次性报总价后,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现场公布所有报价竞买人的报价结果。
5.现场公布报价结果后,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下,拆封保留底价。
6.拍卖主持人将所有报价竞买人的报价结果与保留底价和最高总价进行比对。低于历史最高成交价并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计算总价的,为有效报价。
7. 最高有效报价仅有一人,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报价人为土地竞得人。
第三阶段:“摇号”阶段
1. 最高有效报价者有相同的,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进入“摇号”阶段。
2.所有有效报价最高者,在现场自行选择市土地矿产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的号码球,并在记录表上登记确认。
3.经登记确认的号码球,由报价人自行投入摇号箱。拍卖主持人在市公管局、公证处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下,现场从摇号箱中随机抽出一个号码球,并当场展示。
4.抽中的号码球展示后,拍卖主持人当场宣布该号码球对应的报价人为地块竞得人。该报价人书面所报总价即为地块成交价。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5月31日
历史最高成交价计算方法
一、以最高土地单价计算的拍卖地块总价(元)
即:地块所在区域的历史最高土地单价(万元/亩)×拍卖地块的土地计价面积(亩)×10000
二、以最高楼面地价计算的拍卖地块总价(元)
即:地块所在区域的历史最高楼面地价(元/平方米)×拍卖地块的土地计价面积(亩)÷0.0015×拍卖地块容积率〔如地块有2个以上(含2个)容积率,取容积率低者〕
(说明:历史最高成交价为二者取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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