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最后一周合肥住宅销量大涨 16市供地计划出炉

发布日期::2017-06-01浏览次数:224

摘要:1 5月最后一周安徽6个城住宅销量大涨 合肥上涨五成 据某机构最新公布数据,上周全省商品住宅成交6637套,环比增加595套,增幅9.8%。各地市中,安庆、滁州、蚌埠、淮北、宿州、铜陵、池州市的成交量均不同程度下滑,合肥、淮南、六安、芜湖、马鞍山、宣城的成交量上涨,且增幅明显。 5月最后一周合肥市区成交住宅类商品房364套,与前一周228套相比,环比增长59.6%,止住连续两周下跌的局面。合肥市三县共成交住宅类商品房68套,相比前一周下跌。三县中长丰、肥东备案0套,肥西县备案68套。[2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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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最后一周安徽6个城住宅销量大涨 合肥上涨五成


据某机构最新公布数据,上周全省商品住宅成交6637套,环比增加595套,增幅9.8%。各地市中,安庆、滁州、蚌埠、淮北、宿州、铜陵、池州市的成交量均不同程度下滑,合肥、淮南、六安、芜湖、马鞍山、宣城的成交量上涨,且增幅明显。




5月最后一周合肥市区成交住宅类商品房364套,与前一周228套相比,环比增长59.6%,止住连续两周下跌的局面。合肥市三县共成交住宅类商品房68套,相比前一周下跌。三县中长丰、肥东备案0套,肥西县备案68套。[21周合肥楼市:市区连跌两周后大涨五成 达到326套]


上周其他地市中,商品住宅成交量最多的是芜湖,共1662套;其次是六安,成交1247套(含商业),成交量第三的是马鞍山,共586套。合肥市商品住宅成交套数上周在全省排名第七,铜陵成交套数最少(118套)。


分区域看,上周皖中地区商品住宅成交2555套,环比上涨17.4%,为连续下滑两周后较大幅度的回升。安庆、滁州商品住宅成交量下滑,合肥、淮南和六安(含商业)均上涨,且涨幅均超50%。


皖北地区商品住宅成交1007套,环比下降20%,连续第3周呈现下跌,也是近7周来单周住宅成交量最低的一次。


皖南地区商品住宅成交3075套,为全省最多区域,环比上升18.1%,也是近8周来该区域单周住宅成交量最高的一次。


5月结束,最后一周安徽省6个城市商品住宅成交上涨,且涨幅明显。芜湖、六安7天卖房都超过1200套,分列前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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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6市今年供地计划出炉 商品住宅供地合肥总量最大




分化明显的市场,成为土地供应无形中的指挥棒。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我省各市公布的今年全年土地供应计划数据,16个城市中,阜阳土地供应量最大,合肥住宅土地供应量领跑。


在总体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上,阜阳居第一,总供应量达到33503.44亩;合肥列第二位,供应量30500亩;淮南列第三,供应量28033.011亩。


在商品住宅用地方面,合肥供应量第一,计划7400亩;阜阳第二计划供应7142.94亩;滁州供应量第三,达4862.55亩。另外,超过4000亩的还有宿州市。宣城市商品住宅供地量最少,为718.95亩。




商服用地方面,淮南供应量最多达4185.0225亩;其次是亳州为2944.2亩;铜陵第三,计划供应2400多亩。


省城合肥商服用地供应量最少,仅900亩。今年前4个月中,合肥市区住宅及商服用地总计出让4253.699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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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7部门发布: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


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通过去库存与供地联动、鼓励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鼓励个人购买商住公寓等途径,指导各地有序化解非住宅商品房库存。


根据已经开始执行的文件,安徽省将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要求各地结合各类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将要上市量和市场总体需求情况,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




明确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48个月的城市,停止新出让同类性质用地。没有制定和公布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城市,暂停新出让同类型建设用地。对去化周期超过合理区间的城市,原则上当年新增商服、物流等用地供应计划可转化的房屋面积,不超过上年度相应非住宅商品房的去化量。


同时,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多渠道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库存。鼓励企业将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转化为自持物业;支持房企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开展房屋租赁业务。




今后,对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可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改造为教育培训、幼儿园、养老等公共服务用房,也可改造为酒店式公寓以及用于社会化养老、文化、旅游、大学生创业、体育产业等其他符合条件的经营性、公益类用房,并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


在个人购房层面,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来源:安徽日报、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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