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上网想查询一些医学知识,结果蹦出来的却是广告页面;微信文章看到最后,猛然发现竟是一篇广告软文;明明在门户网站刷新闻,角落里突然就窜出强制观看的弹窗广告……种种上网的困扰从今天起,将有望得到改善。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1、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与自然搜索广告明显区分。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互联网企业整改是不是能推就推,能晚一天就晚一天?法律是有严格规定的,9月1号之前是允许的,以后就不允许了。客户端比百度广告量更小,整改上有个难易程度,量的大小的问题。
2、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公众号里的软文总是让人措手不及。明明上半段还在严肃认真地讲述某个新闻或者至理名言,突然话锋一转,生硬者干脆直接导入一段广告视频或图片,“用心者”则起承转合、将前文与广告高度勾连, 看到最后一句才让人恍然大悟,噢,原来是广告!
当然,每每浏览新闻网页正专注时,不知从哪个角落里猛然跳出的弹窗广告则更让人分神。有的小窗口上下左右全屏幕飘忽不定,有的则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更有甚者,鼠标轻碰便直接进入广告页面。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可能是商家技术上耍的一些小把戏。现在缺乏一些行业标准,比如你这个叉号做多大,你的广告两字写多大,现在没有这方面的标准,就钻了这样的空子。所以下一步也急需一些行业标准的出台,你不能越点越乱,越点越开,而不是关,这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3、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必须显著标明“广告”。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表示,广告法里明确规定,不能做软文广告,以文章、报道这种形式出现,必须标注广告两个字。当然有的时候很模糊,有一个判断标准的问题,但是太明显的是不允许的,下一步将对公众号实施监测。当然消费者要搞清楚我们不论上文字的网站还是视频的网站全是免费的,我们交的钱是流量钱,不是你看的内容的钱。互联网企业靠什么生存呢?广告是他的一个主要的收入。他们播广告是一定的,需要进一步的标准细化。
根据介绍,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将从今天开始试运行,届时几百个网站将可能被监测,而明年系统最终建成后,将有1000个网站被监测,覆盖90%以上的互联网广告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