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前几天发了条微博,告诉大家一个可靠消息:今后拆老房子越来越难,坐等拆迁的小伙伴们多手准备要做起来了。
起因还是因为巨鹿路保护建筑被拆毁的事。
事情惊动了央广、央视、新华社等中央媒体,Han书记到所在区调研时还特意加了内容,亲自发了调头。
众所周知,上海前几年的拆迁原则是“拆、改、留”——前提是拆,同时改造和保留有价值的老房子,保留老上海风貌。
现在的做法变成了“留,改,拆”。中国语言文字博大精深,官方表述更是字里行间都值得推敲。表述语序变了,事情的意义从本质上起了变化。
猴子判断:以后旧改难度要大大增加。前几天碰上某区文保办主任,猴子更确信了自己的判断。区文保办相当于区文化局的一个部门,听起来档次高,其实以前在区里的地位比较边缘化,没什么实权。现在开始就不一样了,房龄50年以上的老房子拆前都要文保办批,土地出让的评审会也要他参加。
有嗅觉灵敏的小伙伴说,既然拆迁难了,那干脆买个铜牌保护建筑,自己好好打理,要么自住,要么出租,要么做成民宿。确实,这也是个思路。
猴子记得互助上有过不少保护建筑,目前基本上都成交了。老帖子贴出来给大家看看。猴子其实也特别喜欢老建筑,拥有不起,看看也好。
静安区德义大楼。它是上海较早设有单身宿舍的公寓。1928年建成,装饰艺术派风格,就是我们常说的ART DECO。
华业公寓。建于1934年。仿西班牙式建筑风格,却是旧上海为数不多的由华人建造的房子。
虹口区浦西公寓,建于1931年,原来叫“披亚斯公寓”。折衷主义集合公寓,特色是外墙之外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 某摇滚歌手房东精彩复刻了当初的复古装修,这是互助平台上出现过最原汁原味的保护建筑之一。
北京西路联华公寓,建于1924年,建筑大师邬达克作品,珍品级,发布当天轰动互助卖房平台,新闻晨报跟进采访报导。
辣么,猴子来普及下,保护建筑怎样买卖。
请注意,“保护建筑”的官方说法是“优秀历史建筑”。这是由上海市住建委定义的,每个建筑都有编号。每个评出的老房子或老房子都会挂上铭牌,落款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这就是我们俗称的“铜牌建筑”。
上海前后一共评过5批“优秀历史建筑”,现在的数字是1058处。纳入保护的老建筑,主要是花园洋房、里弄住宅、工业遗存、百年高校、特色民宅之类,每个区都有。
上海最早的建筑物是松江的唐代经幢,最早的木结构是普陀的元代真如寺大殿。
“优秀历史建筑”没有想象的那么神秘,它们也是可以买卖的。
与普通住宅一样,在交易流程和环节上,并不构成特殊性,业主对这些建筑也有处置的权利。但,优秀历史建筑本身自带法定保护身份,政府部门在交易时须履行“附条件告知”义务。
交易的时候,走完网签、查限购、审税等流程后,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产交易中心会向购买人出示一张《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告知》,并要求签署一份《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内容。
猴子在普及一下,“优秀历史建筑”分为四类:
第一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第二类: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第三类: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第四类: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这些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电脑里都有备案。
根据《条例》的规定,购买优秀历史建筑的人,要承担一些责任。比如——转让、出租的,转让人、出租人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受让人、承租人。受让人、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使用性质、内部设计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同意。
所有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或者普查提出的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建筑的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
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所有人和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从保护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建筑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督促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猴子觉得这些要求都很合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就和古董古玩一样,即便产权是你的,你也只是它几十年里的临时保管人,你有义务为这个城市守护好这笔财富。
和《告知书》连在一起的就是《承诺书》。《承诺书》明确:受让人在使用和日常养护中要爱护优秀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的外部立面、内部空间及其装饰,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的使用功能。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签字画押。如果做不到上述等等各条,除了承担应急抢修以及未来恢复原状而产生的费用外,还要接受行政处罚。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还有这么一条:对擅自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该优秀历史建筑重置价三到五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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