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随着人大附中丰台学校的招生公告发布,汤泉墅(南宫景苑)的业主炸了窝,本以为板上钉钉的入学资格没有了。
购买汤泉墅二区的业主吴先生告诉记者,2013年他家小孩出生后,便开始考虑小孩以后教育的问题。两年间,吴先生与家人先后看过10余个项目。2015年,吴先生了解到人大附要在丰台区王佐镇新建一个12年连读的人大附丰台学校。
“当时我在燕西华府、翡翠山和汤泉墅三个楼盘之间纠结了很久,最终选择了汤泉墅。”吴先生称,选择汤泉墅的主要是看重项目的学区优势。“我在购买之前和开发商反复确认过是不是学区的问题在能不能上人大丰台分校的事情,开发商给的答复每次都是言之凿凿,说宣传的时候承诺过的事实就一定会实现。”
“说好”的入学资格,如今却没了。带着种种疑问,6月17日,汤泉墅数位业主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汤泉墅销售一位赵姓负责人在现场表示,开发商没有给过业主类似承诺,需要在等一周的时间才能给业主进一步答复。
6月24日,业主代表来到项目售楼处得到仍是相同的答案:开发商没有给过类似承诺。
在业主提供的现场视频中记者看到,一位汤泉墅负责人表示,只是在宣传材料中陈述了项目周围的优质教育资源。而在项目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注明,“广告包括宣传资料,但不限文字、图片、影音资料等均属于邀约邀请……若该等事项双方并未在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标明……不视为双方协议内容,不能作为双方权利确定的依据。”
上述汤泉墅负责人在视频还补充道,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我们在销售过程中也没有承诺过一定能上这个学区。
吴先生表示,“如果我当时知道汤泉墅上不了人大附中,我压根就不会考虑这个小区。因为当时的翡翠山我都已经交了定金了,后来发现汤泉墅比翡翠山总价便宜,景色还行,一样能上人大附中,才退了定金买的汤泉墅。”
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保军律师表示,从本案来看,绝大多数购房者购买该楼盘是为了子女上学而来。如今,开发商否认买其项目就能上学,业主的子女也无法享受优质学区资源,因此就失去了购买商品房的根本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杜绝此类现象,3月25日,北京市教委就发布消息称,今年起,除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外,本市所有中小学校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到外地办学,各中小学不得与房地产商合作办学。
这一举措,不仅意在为持续高烧的“买房=上学”现象降温,也意在厘清商业化的房地产行业与公益化的教育事业之间的关系。房地产项目借名校“上位”、公共教育资源被用来牟利等行为引发的诟病由来已久,此风当刹。